管制藥品簡介


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安眠藥都不太放心,經常質疑其安全性和依賴性,實際上,大部分的安眠藥成癮性都不強,唯一例外的是trizolam(商品名halcion),1970年代,最早由美國普強藥廠(UpJohn)開發上市,由於藥效快,作用時間很短,可迅速改善入眠困難的症狀,又不具備長效型安眠藥白天昏眩(hangover)的副作用,失眠病人因此趨之若騖,很可惜的,其短效性正是兩面刃,愈短效的安眠藥就愈容易產生成癮依賴,trizolam的劑量很快的從1 mg降為0.5 mg,再降為0.25 mg,歐陸國家甚至出現0.25 mg的錠劑,後來,陸續發生了幾件謀殺案,嫌犯們在法庭上辯稱halcion會產生前驅性失憶(anterograde amnesia)的症狀,導致犯罪當時缺乏行為能力,普強藥廠指派的專家證人則嚴詞否認,美國新聞週刊曾以頭條報導,轟動一時,為了緩和民眾的疑慮,某些國家乾脆禁用,臨床醫師轉而尋求其他替代處方。


另一種「惡名昭彰」的安眠藥是flunitrazepam,最早由瑞士羅氏(Roche)藥廠生產2 mg的白色錠劑,商品名為rohypnol,俗稱FM2,其成癮性倒不是特別突出,曾有歹徒將FM2加在飲料中,利用受害者昏睡無法反抗,趁機強暴對方或洗劫財物,FM2與halcion因此被列為三級管制藥品,如今瑞士羅氏原廠只生產1 mg的rohypnol綠色錠劑,加在飲料中會產生顏色和苦味,以供識別,防止遭到濫用。


何謂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的種類有三大類: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以及其他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管制藥品依照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管理,列入第一級的管制藥品有古柯鹼、海洛因、鴉片、嗎啡等;第二級的管制藥品包括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MDMA)、可待因(codeine)、佩西汀(pethidine,即外科手術後常用的止痛劑demerol)等;第三級管制藥品包含丁基原啡因(buprenorphine,治療海洛因戒斷症狀的治療藥物)、flunitrazepam(FM2)、triazolam(halcion)等;一般的安眠鎮靜藥物,包括新一代的zopiclone(imovane)及zolpidem(stilnox),則列入第四級管制藥品。第一級至第三級的管制藥品,必須接受非常嚴格的管理和監控,管制藥品平時應置於業務處所保管,管制藥品的標籤,應載明警語及足以警惕的圖案或顏色,屬於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者,應專設櫥櫃,加鎖儲藏。管制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署)專設管制藥品管理局管理,每年一月及七月醫療單位必須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及管制藥品管理局辦理前六個月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之申報,第四級管制藥品只要在每年一月時申報一次。


開具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的處方,必須書寫在專用的處方箋上,病人憑身分證明經過親自簽名之後才能領取,第四級管制藥品(halcion及flunitrazepam以外的安眠鎮靜藥物)就沒有這麼嚴苛,只要病歷上詳細記載即可,病人領藥時毋需簽名,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以調劑一次為限。供應管制藥品成份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還必須將領受人姓名、地址、所購品量、供應日期,詳細登錄簿冊。


病人為了治療上的需要,出入國境時隨身攜帶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得檢附聲明書與載明病名、治療經過及必須施用管制藥品理由之醫師診斷證明書、報請管制藥品管理局備查。


管制藥品的管理非常嚴格,法律也有明文規定,有《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施行細則》及《管制藥品管理罰則》,醫師、牙醫師或獸醫師如有違背相關法律者,輕則罰鍰,重則吊銷醫師證書,開具管制藥品處方時,必須戒慎恐懼,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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