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藥品標示


藥品開封後的有效使用期限,和未開封前標示的儲存期限是不一樣的。成大醫院藥劑部藥師兼組長高淑敏提醒民眾,領取已開封的藥品或購買被分裝過的藥物,要特別注意藥品標示的使用效期是否重新調整過,同時服藥期間也要注意藥品貯放的環境,以免藥物提前變質,誤服後反而危及病情。

高淑敏說,每種藥品在核准上市前,雖然都要經過衛生署的「藥品安定性試驗」,證實這些藥品在固定的溫度與濕度下,經過一定時間,藥效和品質沒有變化。

但因藥品是化學物質構成,容易受到溫度、濕度、光線及時間的影響,尤其很多藥品在出廠時,是以大包裝出售上市後再被分裝成小瓶裝,或為了因應龐大門診量將相關的藥品預先包好,或因藥師人力不足使用自動調配機包藥,為縮減存放空間預先拆除外盒,或因藥廠已不再製造但因應臨床需要而自製的藥,都造成民眾拿到藥品時,已經不是原包裝的藥了,其保存效期自然也就不一樣。

高淑敏指出,成大醫院藥劑部從今年三月一日開始,就對預先分裝、分包或自行配製的藥品,重新標示分裝日期、配製日期及建議使用期限。包括住院病患使用的錠劑、膠囊、外用軟膏、或口服粉劑,使用效期改為六個月、或從藥品開封日起算至期原標示有效期限的四分之一(若這個效期超過六個月就依六個月作為建議效期,少於六個月則以四分之一的時間作為建議效期的標準);有時也依藥品安全性來決定使用期限,譬如口服水溶液或懸浮液,一般使用期限是二至四週,外用水溶液或懸浮液,一般使用期限為二至六個月。

高淑敏表示,因成醫門診藥品使用量大且穩定,因此藥品呆滯情況極少,該院依住院病患使用錠劑或膠囊的經驗發現,一般門、急診病患領到藥後,只要儲存適當,存放三至六個月應該沒有問題,因此成醫目前發放的藥品,僅門、急診口服散裝錠劑或膠囊尚未做到標示藥品使用期限,其餘都有完整標示。

他並提醒大家,儲存藥品要視藥物的特性而定,像有些不需冷藏的藥品,一般建議放在攝氏十五至三十五度的常溫、及濕度百分之六十以下,避免將藥物放置濕度偏高的浴室或陽光直射地方,同時為安全考量更應將藥物放置兒童拿不到的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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