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感冒消炎藥導致失明 再傳藥害案例


衛生署公布14個新的藥害救濟案件,其中有位女性因為發燒、喉嚨痛,服用常見的解熱鎮痛消炎藥之後,竟然雙眼失明,還有個男童點眼藥水治療急性結膜炎,居然發生全身皮膚分解潰爛的副作用,他們共獲得新台幣736萬元的救濟。

在民眾常用的複方感冒藥品中,都含有非皮質類固醇消炎藥–美非那酸(Mefenamic acid)的成份,這位女性病患是在1999年7月下旬看病,經醫師開立處方箋使用這種藥,治療高燒及咽喉痛。沒想到才吃了一天藥,產生皮膚潰爛及水泡,也就是毒性表皮性壞死溶解症的不良反應,在皮膚潰爛獲得藥害救濟之後,兩眼也瞎掉,再次獲得藥害救濟,共獲得150萬元的救濟。

另一案例中的男童使用眼藥水含有礦胺易惡唑Sulfisomezol,他在去年3月底用來治療急性結膜炎,結果也產生毒性表皮溶解症,最後獲得57萬多的救濟金。另外,在14個案件中,也第一次出現常用抗癲癇藥–苯巴比特魯(Phenobarbital)、痛風藥–那別敏(Nabumetone)、抑制胃酸分泌藥物–雷尼得定(Ranitidine)等三種常見藥物致人於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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