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乳癌,腹中寶寶怎麼辦? 談懷孕婦女的乳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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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陸希平


中山醫學大學 外科 陸希平 副教授

美國癌症學會 (AACR) 會員,中華民國乳癌學會會員


案例說明:淑文與正明結婚多年,生活幸福美滿,身為頂客族的他們,對於孩子仍舊充滿期待,經過彼此的努力後,終於有了懷孕的好消息,可是正當他們沉浸在將為人父母的歡樂氣氛之際,厄運卻悄悄降臨,一日,當淑文洗澡時,赫然摸到左邊乳房有一硬塊,因為不痛,起初也不以為意,但一個多月來,腫瘤似乎愈來愈明顯,這一下小兩口慌了,急忙就醫檢查,經過超音波及切片報告發現竟然得了乳癌,這個晴天霹靂讓淑文瀕臨崩潰,怎麼辦? 肚裡的小孩才三個月,要怎麼處理才好?


說明:乳癌是女性健康的大敵,其發生率一直居於女性癌症排行榜的前幾名,所幸在治療上由於醫學的發展,使得許多罹患此病的婦女受到控制,在西方,乳癌好發的年齡為 40-50 歲,年輕婦女的比例較低,在臺灣,由於年長女性乳癌發生率較西方為低,但年輕婦女則無差別,故相對比例較高,乳癌如果發生於年輕婦女,預後較差,如果乳癌發生於懷孕的婦女,則預後比同年齡的非懷孕婦女來得更差。


懷孕期婦女得到乳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A懷孕後才得到乳癌 (pregnancy before breast cancer):據研究認為乳癌可能在懷孕前就有潛在,由於懷孕荷爾蒙 (主要是女性素) 分泌的改變造成乳癌的快速滋長。B與懷孕相關的乳癌 (pregnancy associated breast cancer):從懷孕期,到授乳期一年內者稱之。C乳癌治療後才懷孕 (subsequent pregnancy):這群病人的預後是三種病人中最好的。


懷孕期女性得到乳癌究竟應否終止懷孕 (termination of pregnancy),需考慮醫療與社會的因素: 在醫療因素方面: 需考慮母親與胎兒兩方面,母親方面包括懷孕對癌症擴展的影響;胎兒則要考慮因為母體需要治療 (外科,藥物,放射治療,荷爾蒙治療) 可能造成的傷害,而在社會因素方面:需考慮嬰兒出生後可能失去母親的教養問題。


不過,在系列的研究中,目前並未有證據顯示終止懷孕對婦女乳癌的治療具有效益,而在非前瞻性研究中,由於取樣的偏差 (選擇中止懷孕者通常病情較嚴重),反而中止懷孕組的乳癌婦女有較差的治療效果。


在胎兒部份的研究,由於放射治療對於頭三個月胎兒影響甚大,故不建議使用,後期影響較小,但仍應避免,對於早期乳癌病人,不宜採取乳房保留手術,因為這種治療需加上輔助性放射治療,對於局部侵犯嚴重者需考慮增加放射治療對減少復發的效益是否超過對胎兒的傷害,化學治療對年輕婦女罹患高惡性乳癌具有療效,但對於頭三個月的胎兒仍有影響,尤其是 cyclophosphomide,至於懷胎後期則無證據顯示對其造成影響,對於懷孕婦女罹患乳癌,化學治療延遲至產後是否可行,有少數研究認為可能影響不大,不過仍缺乏有力的證據支持。


在荷爾蒙治療方面,Tamoxifen 具有促進排卵的效果,對於有意避孕的乳癌婦女而言,需使用荷爾蒙避孕藥以外的避孕法,至於乳癌婦女治療後要隔多久再懷孕較適合?目前並無有力證據說明,一般而言,去除治療可能對胎兒的影響,不必限制懷孕的時機。


本案淑文在懷孕三個月得到乳癌,建議仍應立即切除腫瘤,手術不宜使用乳房保留手術,因為輔助性電療會影響胎兒的發育,使用改良式乳癌根除手術,至於輔助性治療的選擇則應依其病理報告結果決定治療方式,不過放射治療或部份對胎兒影響較大的化療藥物宜避免之。




資料來源:
Barthelmes L,Davidson LA,Gaffney C,Gateley CA,Pregnancy and breast cancer,
BMJ 2005;330:1375-1378 (11 J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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